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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海口农村土地经营权具备5种条件可流转交易

2022-01-12 14:19:22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海口市印发《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

《办法》规定,农村土地需具备土地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具有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的真实意愿;交易双方必须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土地流转用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其他应具备的条件等5种条件,才能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办法》还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不利于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生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原流转交易合同约定其他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都禁止进行流转交易。

此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需要遵循不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等原则。

《办法》中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互换、转让、出租、转包、入股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方式。通过以上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后再流转的,应征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出方,可以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机构流转其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委托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机构应与流出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总台记者 叶飞)

关键词: 农村土地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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