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 > 正文

约翰·洛克 |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2023-07-29 14:01:51来源:个人图书馆-hercules028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资料图片)

作者| 【英】约翰·洛克

翻译 |刘晓根

★★★★★

虽然我在前面已经分别谈过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这三种权力,但由于近年来关于政府的重大理论错误的根源,就在于混淆了这三种彼此不同的权力,所以我在这里再把它们合在一起讨论。当前这样做,也许正合时宜

一三种权力的界定

第一,父权或亲权,就是父母支配子女的权力,父母为了子女的幸福而管教他们,直到他们能够运用理性或达到一种成熟状态为止。我们可以假定,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有能力理解那些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包括自然法和他们国家的国内法。我说“有能力”,是指他们能够像其他自由人一样理解这些法律。上帝让父母对子女怀有天生的慈爱,可见,他的原意并不是要使这种权力成为严厉的专断的统治,而是为了帮助、教养和保护他们的后代。而且,如上文已经证明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种权力可以扩大到使父母在任何时候拥有对子女的生杀大权,正如他们不能拥有对任何人的这种权力一样。我们也不能用任何借口来证明,当儿童业已长大成人,这个父权还应当使子女受制于父母的意志,超过子女由于受到父母的养育而负有尊敬和赡养父母的终身义务。由此可见,父权固然是一种自然统治权,但决不能扩展到政治方面,成为政治统治权。父权也决不能扩展到子女的财产方面,子女的财产只有子女自己才能处理。

第二,政治权力,就是每个人把他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权力交给政治社会,从而由政治社会掌握的这种权力。政治社会获得这种权力后,再把它交给设置在政治社会之上的统治者,同时附上明示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该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和保护人民的财产。可见,这种权力曾经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中都拥有的,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理性作出判断行使这种权力,以便最有助于保护自己和其他人。只有在政治社会能给每一个人提供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人们才把这种权力交给政治社会。因此,政治权力的前身,是人类运用适当的和自然法所许可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并处罚他人违反自然法的权力。当这一权力在自然状态中为人人所有的时候,它的目的和尺度在于保护他的社会的一切成员;当它为官吏所有的时候,除了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财产以外,就不能再有别的目的或尺度。正是因为生命和财产是应该尽可能受到保护的,所以,政治权力决不能是一种支配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它只是一种为人们制定法律的权力,并把一些刑罚附加其上,以铲除某些部分来保护全体。而被刑罚所铲除的,只能是那些腐败到足以威胁全体的生命和安全的部分,否则,任何严刑峻罚都不是合法的。而且,政治权力仅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政治社会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同意。

第三,专制权力,是一个人对另一人所拥有的一种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可以随意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显然,专制权力不是一种自然授予的权力,因为自然并没有在人与人之间制造这样的差别。它也不是凭契约就能转让的权力,因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并没有这种专断的权力,当然就谈不上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转让给另一个人。它只是侵略者在使自己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时,放弃自己生命权的结果。既然侵略者抛弃了上帝赋予人类的理性准则,脱离了使人类联结成为一个团体和社会的共同约束,放弃了理性所启示的

和平之路,妄图用蛮横的战争来达到他对另一个人的不正当目的,背离人类而沦为野兽,用野兽的强力作为自己的权利准则,那么,他就逃脱不了被毁灭的命运,因为受害人和协助受害人执法的其他人都有毁灭他的权利。这样的人就同其他毒虫或野兽一样,人类无法同他们生活在一起。所以,只有在正义和合法战争中捕获的俘虏才受制于专制权力,这种权力既非起源于契约,也不能订立任何契约,它只是战争状态的继续。试想,同一个不能主宰自己生命的人之间能订立什么契约呢?他能有什么资格履行契约呢?他一旦被许可主宰自己的生命,他的主人的绝对的、专断的权力也就不复存在。凡能主宰自己和自己生命的人,都享有设法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契约一经订立,奴役就立刻终止。一个人只要开始同自己的俘虏议定条件,那就意味着他放弃了自己的绝对权力,从而终止了战争状态。

二三种权力之间的关系

自然的出生给予父母第一种权力,即父权或亲权,让他们在子女未成年时为子女谋利益,以弥补他们在管理自己财产方面的无能和无知。有一点必须说明,我所说的财产,在这里和在其他地方,都是指人们在他们的身心和物质方面的财产。

自愿的契约给予统治者们第二种权力,即政治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们占有和使用的财产。

自由的丧失给予主人们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主人们自己谋利益,并役使那些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的人。

不论是谁,只要他考察一下这三种权力的不同起源、范围和目的,他就将清楚地看到:父权小于统治者的政治权力,统治者的政治权力又小于主人们的专制权力;而专制统治权,无论掌握在谁的手中,都决不会产生一种公民社会。因为专制统治权和公民社会格格不入,正如奴役地位与财产制格格不入。父权只存在于子女因尚未成年而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政治权力产生于人们拥有私有财产之后;而专制权力则是支配那些根本没有财产的人的权力。

本文来源:《政府论》/【英】约翰·洛克著,刘晓根编译,北京出版社,2012.5,ISBN 978-7-200-09281-3。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

关键词:

责任编辑:hnmd003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